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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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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9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那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名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农产品地理标志废止

我国在2002年12月修订的《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符合特定产地和生产规范的农产品,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这部法律在提及地理标志时,往往与《商标法》相联系,但鉴于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领域,农业部门面临着工商和质检体系在申请注册和使用监管上的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者面临困扰。

鉴于农业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对特定地域产品的品质、地域范围划定和生产过程监控等方面具有优势,他们在2007年12月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负责认证和管理工作。与质检部门的申请人条件相似,农业部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申请,但审查过程更侧重于实质性和异议的评审,类似商标注册程序。农业部门试图利用自身在农业管理上的便利,建立一套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以弥补工商和质检部门的不足。

尽管农业部门可以根据部门规章对农产品进行评估并授予专用标识,但法律层面的支撑不足,使得他们在执法方面面临困难。与质检部门一样,农业部门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上,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支持,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确保公正性,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程序:

1. 申请人需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政府择优认定,并出具相应资格确认文件。若生产区域在县域内,由申请人提供县级政府的资格确认;跨县域则需提供地市级以上政府文件。

2. 申请人需科学确定申请登记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包括具体位置、涉及村镇及区域边界,并提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获取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

3. 申请人需根据产地环境和产品特性制定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涵盖环境条件、生产技术与质量安全要求,并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品质鉴定。

4. 申请流程中,申请人需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详细材料,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品质鉴定报告、质量控制规范、地域范围文件和生产分布图等。

5. 省级农业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将在媒体公示10日,未通过则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7.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提出,由省级农业部门处理并复审。无异议后,农业部将颁发证书并公告质量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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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与登记流程。首先,申请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名称由地理区域和通用名称构成,具有独特品质特性或特定生产方式,并且其品质和特色主要依赖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产品需在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内生产,且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申请主体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选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这些组织需具备监督和管理能力,能提供生产、加工和营销指导服务,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如登记申请书、资质证明、产品特性描述、品质鉴定报告、环境和技术规范文件等。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再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独立做出评审结论。通过评审的产品,农业部公示并接受异议。未通过评审的将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原因。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一旦获得,即长期有效,但如持有人信息或地理环境发生变更,需按程序申请变更。同时,农产品使用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的标注制度。近期,云南的“深沟鸡”等三个农产品成功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志着它们在市场上将享有独特的品质标识和地域优势。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遵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首先,农产品地理标志采用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的双重标注方式,公共标识设计包含农业部的中英文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识以及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主色调为绿色(C100Y90)和橙色(M70Y100)。

想要使用地理标志的申请人,需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及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承诺以及必要的其他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使用数量、范围和责任义务。

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可在农产品和包装上合法使用地理标志,参与宣传和展览等活动。印刷时必须遵循《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全国统一的可追溯防伪加贴型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作,供使用人选择。

登记证书持有人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标志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标志使用人需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使用情况,接受登记机构监督,档案至少保存五年。同时,不得超范围使用或冒用地理标志,违规行为将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应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行为都有权举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与登记流程。首先,申请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名称由地理区域和通用名称构成,具有独特品质特性或特定生产方式,并且其品质和特色主要依赖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产品需在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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