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有一句旋律一模一样算抄袭吗 音乐抄袭怎么界定 音乐怎么判定抄袭 怎样翻唱才算不侵权 抄袭音乐是怎么认定的
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音乐著作权是著作权(也称版权)的一类。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对于维权往往非常不利。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你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你再气愤也只能仰天长叹了。那么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呢?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据网友们反馈很多歌都存在疑似抄袭,或者我们平时听歌时也会感觉很多歌曲非常相似,那到底相似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抄袭呢?法律上是怎么判定抄袭的呢?先看看作为一个音乐大国的美国是如何判定的。每年大量的高质量音乐作品使美国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中心,美国版权法和判例法构成的保护体系在保障音乐人合法权益、激励创作、促进音乐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音乐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音乐抄袭,即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和使用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因此,对于音乐抄袭的侵权认定是权利人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前提。美国法律认为,只有当一位音乐家将数量上或质量上相当数量御皮派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从另一方复制出来时,音乐相似性就达到侵犯版权的程度。对于如何证明存在抄袭,无疑难度很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接触原则和实质相似性原则。(一)接触原则接触是指被指控方有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表现为该著作权人的作品很容易获取。通常情况下,证明接触成立有三种方法:1.直接接触。即被告曾直接接触过该音乐作品,例如参与过音乐制作,接触过相关创作文件等。2.间接接触。例如,第三方在占有原告的音乐作品时与被告一方存在某种联系。另外,如果该音乐作品在该国音乐排行榜上(例如美国的公告牌排行榜)停留时间很长,也可以间接证明被指控方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较大,镇贺接触成立。在美国某些判例中,即使被告出版商只是收到过原告作品的复印件,也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接触成立。3.显著相似。即如果两个作品相互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显著相似的程度,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方有听到、见过或抄袭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性,也可认定接触成立。不过,判定显著相似的标准极其严格,法官极少会采用这种做法。(二)实质性相似原则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个案的情况对音乐作品的编曲、旋律和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首先,音乐抄袭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应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是指有抄袭争议部分在原告作品中所占的比例,该部分在原告作品中的作用和价值也会纳入考虑范围,如果不能满足量的要求就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基于个案的情况互不相同,对量的规定并不统一,而是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进行综合判断时,会采用音乐专家和普通理性人分别对音乐是否相似进行判断的方式。1.双方音乐专家分别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对音乐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例如,相似的部分是不是在现有的艺术中出现过,以及该部分是否为该音握耐乐类型的常见题材或要素等,对争议部分形成相对客观的意见,再由法官判断两首歌曲是否足够的相似。2.不具有专业音乐知识的普通理性人的普通听众,一般是指陪审团,在没有被告知两首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仅凭对两首歌的主观直接感受做出判断。我国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也会借鉴美国法律中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都有所听闻,但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官不会自行判断,而会委托专业机构(如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鉴定。关于音乐著作权抄袭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法律分析:音乐是否抄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二)是否接触过被抄袭作品;(三)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四)创作时间的先后对比。法院判断音乐抄袭的重点在于实质性相似。一般会采取专家咨询意见和鉴定结论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岩笑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和枣洞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唤枯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操作方法
01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界定音乐作品是否属于抄袭,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来进行界定。
02“接触”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身音乐作品已经被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另外一首即为相似的歌曲,那么可以认定为抄袭;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本身音乐作品并未公开发表,但是音乐作品如果有过参赛等情况,那么参赛的评委、观众,都将视为接触过该音乐作品。
03实质性相似则相对容桐没易理解很多,就是指音乐作品之间的旋律大量雷同,如果雷同的旋律片段确定具码码有独创性,那迟轮哪么可以认定为抄袭。
04另外实质性相似也要根据整个音乐作品来进行判断,一般以8小节雷同即可判定为抄袭,或者说音乐伴奏中的主和弦、属和弦相似比例过多,也可判定为抄袭。
法律分析: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会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考察:(1)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作搏敏宴品。(2)原告的作品是否和被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官不会自行判断,而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拿山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基银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律主观:
歌曲超过8个小节雷同即判定抄袭。小节是节拍的单位。音乐进行中,其强拍、弱拍总是有规律地循环出现,从一个强拍到下一个强拍之间的部分即称一小节。在乐谱中,小节与小节渣灶知之间用短竖线(小节线)划开。拍数不足的小节又称不完全小节,常出现于乐句(或乐曲)的首尾,首尾两个不完全小节合为一个完全小节。以弱拍(或弱位置)开始的小节又称弱起小节。小节的结构由拍号标明。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如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辩模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