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几类?【答案】: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那么,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几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界定与分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①麦角酸;②麦角胺;③麦角新碱;④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以上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答案】: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三类。根据查询我国化工局得知,截止2023年4月14日,我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苯基类,丙酮类,亚甲基二氧苯基类三类。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以上就是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几类的全部内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