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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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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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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划?那么,我国行政区划?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全国层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级以下层面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特殊区域: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二、各类行政区划的具体情况

(一)省

数量与名称

我国共有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二)自治区

性质与地位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数量与名称

共有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三)直辖市

性质与特点

直辖市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着引领、辐射等多种功能。

数量与名称

共有4个直辖市,即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

(四)特别行政区

性质与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

高度自治权

在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享有立法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根据相关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等。并且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数量与名称

现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2个特别行政区[[4]()]

以上就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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