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简章2022艺术类 天津美术学院艺考生招生简章 天津美院招生办电话 天津美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天津美术学院
2022年 天津 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中国画( 书 画鉴定与修复)、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绘画毁茄(水彩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 艺术 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 河北 区天纬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 师范 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指郑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手工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和国际艺术教育学院8个 二级 学院,共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艺术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18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8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建设点。
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校内裁决,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类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唯余颂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 分数线 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 全国排名 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 考试 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 平行志愿 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 广东 省、 海南 省、 青海 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 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 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 专业设置 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 学习 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转专业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学校: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监督电话: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卖闹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 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 天津美术学院 ,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姿配渗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 天津美术学院 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50名。招生专业:绘画(壁画、摄影、综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影像艺术、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迹脊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 天津美术学院 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美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天津美术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 天津美术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 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2009年招生简章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是八大美术学院附中之一,是一所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美术类特色高中校。教育教学归属于天津市教委、河北区教育局领导和管理,每年由市教委下达招生指标,面向全国招生。开设国家规定的高中文化课,三个学年文化课修满各科学分达到要求颁发天津市高中毕业证。美术学院美术高中教育教学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天津美院对我校办学实施直接管理,派出了美院知名画家,知名教授组成美院美术高中专家学术组,把握专业教学方向,专业课由美院教授、教师担任,并配备助教。天津美术学院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每年批给美院高中一定比例的专业免试推荐指标,清华大学每年也有推荐指标。办学资源能与美院共享。美院高中拥有一批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文化课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队伍,其中特级、高级教师占85.4%,近年吸收了一批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本科生,使文化课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拥有一支党员占70%的专职班主任队伍。我们多年来坚持“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优质立校”的办学策略,坚持“全面发展,突出美术特色,向高等院校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较高的学生”为办学目标,总结了文化课、专业课两个轮子一起转,两个成果一起要的教育模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连年攀升。近几年高考上线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201人考入天津美院,81人专业免试推荐天津美院。2002年高考艺体类文化课状元高凯出自我校;2004年田月艺体类文化课高考取得531分老败优异成绩;2006年金树青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美侍如颤术学院,郑雪梅、王喆等同学考入中央美院;2007年王传雨等人考入中央美院。2008年学校在连续3年本科上线率攀升的基础上,高考成绩再次取得历史性的突破,张楠考入中央美院;商伯远专业保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高考上线率96%,138人升入本科院橡答校,34人被天津美术学院录取,在全市艺体类的学校中名列第一。特别是升入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院、西安美院、四川美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上海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人民大学、西安交大、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一流大学的人数不断增加,张文苑等30余人出国深造,可以说我校学生桃李满天下。每年都有数十名学生评为市、区三好生,文明学生。 一、招生专业:美术。 学制:三年。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设有宿舍和食堂) 二、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700元。 三、报考条件:1、初三应届毕业生。 2、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学习美术专业条件。 四、考试科目:专业:素描、速写、色彩。 文化:本市考生参加天津市中考。外地考生:语文、数学、外语。 五、报名方法: 1、本市考生:报名时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口本,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到我校报名。 2、外地考生:需要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信、初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单,体检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六、报名时间:2009年3月1日开始报名(本市面报、外地函报)报名费120元。 七、考试时间:2009年3月中、下旬考专业,(外地考生专业、文化课一起考;本市考生文化课依据中考成绩)。 八、录取准则:贯彻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体检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九、考前辅导:已开始考前培训。 十、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河北区月纬路54号)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北区月纬路54号 邮编:300142 电话:022-26260750 网址: www.tjartschool.com
2023年 天津 美术学院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请注意:我校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除外)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森氏拍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 书 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 高考 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 工核销作 ,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专业”(本科)统考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专业 考试 类型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 志愿 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 分数线 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此羡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 全国排名 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绘画类和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 学习 ,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学校对 广东 省、 海南 省、 青海 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天津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文化最低控制线是410分,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
2021天津美术学院本科岩派敬招生文化最低控制线
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于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通知。
天津美术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是1906年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粗慎经过多次调整、羡握易名,经历了河北师范学院、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河北艺术师范学院、河北美术学院、天津艺术学院等,1980年正式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学院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