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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网,2024河南艺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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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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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承认音乐统考的大学

    2021四川音乐学院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升团旦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或销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四川音乐学院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四川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考研报名详细内容可查看【各省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

    有关考研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吵扰详细公告可查看【各省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

    有关考研各大高校报名公告内容可查看【各省市各大高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

    2024河南艺考改革方案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电话是:或桐028-85430270、028-85430022。

    四川音乐学院(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川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所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全国31所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之一。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52人,其中:二级教授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部优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罩岩带头人13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学校还有多个由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专家教授衫闷坦组成的教学团队。

    老一辈音乐教育家常苏民、羊路由、邹鲁、刘文晋、郎毓秀、黄虎威等一大批专家、学者在海内外均有着极大的影响力。

    以上内容参考学校-学校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河南招生情况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介(非四川考生)已经发布,我整理了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内容,来看看吧!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非四川考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及生源情况,制定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答纤文艺繁荣”的办学理念,恪守“尚美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现在、弘扬传统、面向未来的办学思路,深清胡仿化改革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形做纤成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建设专业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精品型艺术院校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行链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四、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1、四川考生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于2004年12月27日—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文考报名,领取《报考证》,所有考生不得由他人代报,逾期不再补报。

    2、省外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招生文考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四川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省外考生须持户口所在地的省、市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于3月17—18日到我院(省招办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专业考试报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缴纳专业报名和考试费,3月19日下午公布专业考试顺序,3月20日—25日考生凭《报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均实行定时按编号顺序进行,凡不按此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省外考生暂时无《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可先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报名和考试。专业考试结束后,务必及时将文考报名号(14位数)返回川音招办,无文考报名号者,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2、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两个考点报考。

    3、四川考生必须在成都点参加专业考试。

    4、省外考生交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五茄握、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均一次性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自备。

    1、声乐(含美声、民族唱法)专业——准备歌曲四首(根据考场教师指定演唱歌曲两首,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请考生准备好伴奏用谱);视唱练耳;乐理。

    2、声乐(通俗唱法)专业——准备歌曲四首(根据考场教师指定演唱歌曲两首,考生自备伴奏带,CD、VCD或卡式录音带均可);视唱练耳;乐理。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专业——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视唱练耳;乐理。钢琴和古典吉他专业考生可兼报竖琴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与钢琴和古典档纳孙吉他专业相同。

    4、弦乐(古典吉他)专业——

    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两条(两个八度)、威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奏;视唱练耳;乐理。

    5、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专业——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视唱练耳;乐理。

    6、西洋打击乐专业——用木琴(梯形或横条)演奏乐曲二首(曲目自选);用小军鼓、定音鼓演奏练习曲各一首;视奏;视唱练耳;乐理。

    7、提琴制作专业——提琴的构造基本知识;提琴演奏(小、中、大提琴、低音提琴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视唱练耳;乐理。

    8、民乐(二胡、琵琶、笙、唢呐、笛子、扬琴、筝、古琴、民族打击乐、民族低音)专业——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视唱练耳;乐理。

    9、钢琴专业——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要求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唱练耳;乐理。

    10、手风琴专业—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曲、乐曲任选一首(中外乐曲均可);中型以上乐曲一首(如果演奏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视奏或即兴伴奏任选一项。视唱练耳;乐理。

    11、双排键电子琴专业(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一首、中型以上程度中外乐曲一首;视奏;视唱练耳;乐理。

    12、钢琴调律专业——钢琴调律基本技术;乐器演奏(钢琴、弦乐、铜管乐器均可);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视唱练耳;乐理。

    1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器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李重光《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乐器演奏及面试(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视唱练耳。

    14、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李重光《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乐器演奏及面试(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视唱练耳。

    15、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的某乐章(曲目自选,考生应自带曲目录音带或自请双钢琴伴奏);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李重光《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钢琴演奏及面试(钢琴演奏要求: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国乐曲一首;自选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或十二平均律复调乐曲一首)。注:合唱指挥可准备指挥乐队作品或合唱曲目二首。视唱练耳。

    16、视唱练耳专业——视唱练耳(视唱2-4个升降号的调,有变化音与转调,视谱即兴弹唱带伴奏视唱一条;和声性二声部曲调一条;听写曲调、简单二声部,单个和弦<三、七和弦原转位,密集及开放排列>、和弦连接的听写<包含大、小三和弦、Ⅱ7Ⅴ7及其转位>)、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李重光《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钢琴演奏及面试(曲目自选1-2首)。

    17、数字娱乐音乐编辑与策划专业——音乐常识(含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乐器演奏或演唱及面试(曲目自选1-2首)。

    18、数字娱乐音乐配乐专业——音乐常识(含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乐器演奏及面试(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19、音乐学(理论)专业——中外音乐史基础;民族音乐基础;命题作文;乐理;面试(演奏或演唱一首自选曲目);视唱练耳。

    (1)《中外音乐史基础》,参考书目为:吴钊、刘东升编著《中国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汪毓和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钱仁康编著《欧洲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民族音乐基础》,参考书目为:肖常纬编著《中国民族音乐概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0、音乐治疗专业——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综合音乐知识(参考书目为张友刚、尹红编著《大学音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视唱练耳;乐理。

    21、音乐教育专业——声乐:准备歌曲二首(限民族、美声唱法,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请考生准备好伴奏用谱)。钢琴: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视唱练耳(识谱视唱、听力测试);音乐基础与乐理。

    22、流行器乐(流行电吉他、电贝司)专业——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为指定乐曲(歌曲)即兴配伴奏;视唱练耳;乐理。

    23、流行器乐(爵士鼓)专业——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

    :‖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视唱练耳;乐理。

    24、流行器乐(萨克斯管)专业——演奏两个八度音域以上的音阶、琶音各一首(连奏、断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中等以上程度);视唱练耳;乐理。

    25、流行歌舞专业——面试(目测外形、语言表达);基本功测试(柔韧、旋转、弹跳、技巧展示);演唱通俗歌曲一首;舞蹈片断(风格不限)。

    26、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键盘乐器演奏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合成器中可任选一种,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即兴创作(为指定主题在键盘乐器上即兴创作);乐理;视唱练耳。

    27、现代音乐文学专业——中外音乐常识(音乐名曲、名家、重大事件);音乐评论文写作[根据指定乐曲(或歌曲)写音乐评论文一篇(字数在1000字左右)];艺术素质表演(演唱、舞蹈、曲艺、戏剧等)

    28、歌剧表演专业——演唱(限民族、美声唱法)歌曲二首,其中一首须为歌剧选曲,外国作品限原文演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请考生准备好伴奏用谱);形体、朗诵;视唱练耳;乐理。

    29、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专业——艺术修养综合知识(含乐理基础、文艺常识、命题作文800-1200字);素质表演(限传统声乐、器乐、舞蹈)。

    参考书目:《音乐综合素质测试》(赵安淇著,天地出版社);《外国音乐辞典》(汪启章译,上海音乐出版社)。

    30、音乐剧专业——演唱音乐剧选曲、中国歌曲各一首(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请考生准备好伴奏用谱);小品、舞蹈、朗诵各一段;视唱练耳;乐理。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2023

    四川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以“艺术”为主要姿禅办学特色,有众多知名校友,教学成果斐然。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袭哪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2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就读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新都校区临时开班暂读)。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迹禅尘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3.其它相关规定

    (1)报考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报专业的,在最低录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3)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招考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成绩互认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招考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报考我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身高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特别说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http://www.sccm.cn

    学校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三十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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