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历史遗产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三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及再生方法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保存现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规中,提到了文物保护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保存现状,二是恢复原状。对于古建筑而言,恢复原状在我国很受重视,在日本、韩国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这是东亚地区对于修肆带复的共识。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与东亚地区大多数从事文物建筑保护的专业人员最初多从事建筑史研究的学术背景有关。人们从建筑史研究的角度把文物建筑初建时的形态视为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2000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二条的指向性就很清晰:文物古迹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历史信息。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文物保护中不断强调了保护对象一定是一种真实的物质遗存,这些物质遗存承载了极其丰富的从古代流传至今的历史信息。这是人们对于文物的基本认识,文物保护的几个基本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缓雹大则得到了强调。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
上世纪3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论述就涉及到文物保护原则方面的内容。他在1932年的文章中提到,保护可以分为“修”和“复原”两类。破坏的部分需要修补,这毋庸置疑;“有失原状”的应该恢复。他认为,复原是个复杂的问题,“必须主事者对于原物形制有绝对根据,方可施行”“否则仍非原形,不如保存现有部分”。这对中国文物保护产生了长远影响。
5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重要保护项目开始实施,修复原则变得更为清晰。这个时期认为恢复原状是我国文物保护的最高追求。我国文物保护界的前辈学者余鸣谦先生在1957年的文章中就提到:能够复原成统一的时代形式当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复原将使古建筑价值大为提高。
60年代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提到,文物修缮都以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为原则。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中,这一表述就变得比较模糊,称之为“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扰竖。祁英涛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探讨了对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看法,他认为,这个原则实质上包括了恢复原状和保存现状两个层次。这也反映出这一时期,文物保护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演变与发展
四大原则:一是保存原来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
(一)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与造型都有它的特点,不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文化的风格。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一古建筑的价值就减小或丧失了。
(二)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古建筑的结构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如果在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结构,建筑的科学价值就降低,也会影响它的形式。还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结构,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顶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国内仅存的孤例,万一损坏需要加固时,绝不能在当中加顶一根蜀柱。砖石结构、铜铁结构、竹蔑结构也都有其时代、地区、民族等的特点,在修缮工程中应特别注意。
(三)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古建筑中建筑材料的种类很多,有木材、竹子、砖、石、泥土、琉璃、金、银、铜明拿、铁等。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木材的性能产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结构砖石材料产生了叠涩或拱券式的结构铜铁金属必然要用铸锻的方法才能建筑。因此,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极力主张修缮古建筑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想尽办法保存它的“本质精华”。确实原构件必须更换时也要用原来的材料来更换原来是木材就用木材来更换,原来是砖石就用砖石来更换。最好原来是松木就用松木,原来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么硬杂木就用什么。
(四)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除袭凯了保存其形制、结构材料之外,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土艺技术。对古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我认为应该提出“继承传统的工艺技术”的口号,如油饰彩画的地仗,原来是三麻石灰、七麻九灰的,绝不能把它改成一层厚厚的油灰或激禅搭是采用其他的做法。这不仅是为了保存原来的传统,而且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坚固。
总的来说就是要在文物保护中使得信息最大化保存 。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一提最近还挺火的乾陵的石狮 长时期的露天保存环境对石刻建筑是有损的 但是将石狮修复如新却又饱受众议 所以文物如何保护还是有较大争议的 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修旧如旧 在不影响我们观赏文物全貌的前提下尽量少的去干预它.
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中国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核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
一是保存原来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
1、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与造型都有它的特点,不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文化的风格。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一古建筑的价值就减小或丧失了。
2、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古建筑的结构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散升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
扩展资料: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敬耐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亮掘春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参考资料来源:-文物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必须按程序槐型进行,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
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局明皮则,并且广泛征求桐差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保护的原则:必须原址保护。
尽可能减少干预。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预防灾害侵袭。
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
1、修旧如旧的原则。修旧如旧包含四层含义,其一、尽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员村部分,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现代古建筑保护修复原则更加强调保存母狗建筑原材料、原构建的重要意义。其二,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建能修补用的都要加以修补再利用。目前国内的修补工程这一点都较为注意了。其三,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以保持品格和个性。其四,仔细研究维修方案,从设计的角度使维修面尽可能控制在建筑内部,如结构加固,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这样的好处在于既加固了古建筑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损坏。
2、保证文物本体的原来形制和结构不变。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的说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布局不变,坚持各个单体文物的内外形制和结构不变。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本体的形制和结构“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弥足珍贵。保护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小心地、尽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保存它。任何改变或新添加的部分,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物本体,都不含那些历史信息,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那些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对文物本体的损害,对于后来的历代修缮则应具体对待。
3、文物本体原料不变。这个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尽量少更换原来构件的材料,即维持原来构件的质地、成分、颜色不变;二是在非更换不可得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榫接、填充和化学加固或明手段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构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应与原来相同。
4、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是,应该尽量做到隐而不露和尽量烧损及元结构的材料,特别是表面纹饰。对于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点:一是尽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时,要尽量隐而不露;三是实施操作时尽量避免损伤原构件有纹饰的部分。
5、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文物的原构件能够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应该仔细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起舞加工方式个有不同。如陶泥类要弄清是受捏还是轮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分为官式做法与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师承不同。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玉原来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据复原的原则。修复过程是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对尚存的文物本体出现的破损残缺部分的修复,要掌握有根据复原的原则。当不复原即影响文物的稳定和安全、或严重有碍观瞻、或因构建缺损造成险情时,即应对缺失部分,根据现存构件的形制或同时代、同类型的相同构件加以复原,如建筑物的柱梁他、枋、额、斗拱部分等,这样更能体现文物古迹的原貌和历史沧桑感。对于已经损坏的纪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异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岁察。
7、严禁“做旧”。喜新厌旧和追求圆满结局的传统观念在文物古迹维修方面的表现就是修补齐全和粉饰一新。文物价值在于原构原状,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装饰图案纹样。文物没经过一次维修都会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换修补个别构建而造成局部的损失,对其表面图案纹样重描或覆盖同样是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建筑文物维修时最好不要做旧,衫雀告尤其在表面上的纹饰图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艺术欣赏价值的情况下。对建筑的修复,罗哲文先生认为我们不必学习西方对文物原构和修复部分新旧分明、强烈对比的做法,可以按照东方文化的创痛做法,对文物建筑修复时“随色做旧”,但又要略有区别,使“乍看起来不刺眼,仔细一看有区别”。
8、保持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的环境风貌。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文物本体周围保留部分原来的环境风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弥足珍贵的,应该原汁原味的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传统的轮廓线和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路格局、古街道对景、古塔等古建筑设计的实现走廊、文物古迹周围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二是若文物本体周围的环境风貌已经无存,不协调的建筑充斥其间,对此应分期逐步恢复与之协调的环境风貌。
——选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