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那么,易制爆化学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重铬酸钾、硼氢化钾等都是易制爆化学品。
从业单位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和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销售与购买规定
购买资质方面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销售限制方面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交易方式规定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流向登记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处置、使用与运输规定
处置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使用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
运输规定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
以上就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