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所有学科 > 历史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待,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期盼

  • 历史
  • 2023-04-15
目录
  •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待时代的重托
  • 人民的期待 历史的责任
  • 人民的期盼 时代的重托
  • 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期盼
  •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盼时代

  •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待时代的重托

    楼主您好,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客观事实。尽管如此,我们在课题调研问卷中、在讲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的课堂讨论中,仍然有不少学生提出这样的疑问:“中国为什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为什么说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甚至还有个别同学这样说:在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上中国是不是可以选择资本主义道路?我们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184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历史历史以其血的代价告诉我们:在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一方面,封建主义不愿意走资本主义道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两多千年,在中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也最顽固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封建势力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不允许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在近代中国,封建势力还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势力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曾说过“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它们侵略的目的,是把中国变成他们倾销商品的市场和掠夺资源的产地,使中国成为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并以其强大的经济势力排除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它们决不允许中国发展成为一蚂燃尘个独立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中国的资产阶级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更没有推翻封建统治,推翻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能力,只有完全依附于国际资本主义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因而,靠中国资产阶级的力量,中国最终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封建主义旧统治又延续不下去,中国的出路究竟在哪里?正当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而困惑的时候,中国的先进分子从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看到了中国新的出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中国人民选择了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一历史性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历尽千辛万苦才找到的,是中国社会矛盾和革命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当时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有三条路可供选择:一是限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二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互不相干,长期平行发展;三是限制、利用、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三条道路中,中国的近代历史已经表明,第一条道路走不通;第二条道路实际上也行不通,不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战胜社会主义,二者之间没有调和的余地;惟有社会主义道路,才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新民主主义革命也为中国人民选择这条道路奠定了基础:政治上,我们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和加强了工农联盟;经济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转化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我们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创造了最重要的经济条件。从近代国际环境和民族危机的影响来看,1929年—1933年,由美国引起的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世界深陷经济、政治、信仰灾难的恐慌之中,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使资本主义的吸引力在危机中不断下降。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闷禅辉煌成绩,社会主义的影响力迅速彰显。在经济危机打击下,资本主义国家加强了对华经济掠夺,日本则悍然发动侵华战争。民族危机促使人们寻找新的出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段激国知识分子大多对苏联社会主义表达了好感,他们把苏联的成功归因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知识界在对未来中国发展道路进行思索时,不少人表达了对社会主义的热切追求,社会主义思想由此达到高潮。因此,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民的期待 历史的责任

    从历史上来说,封建制度已经腐朽不堪,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先进的中国人开始了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而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悄罩运动说明了农民阶级不可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了隐运洞中国在当时的环境下不可能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而后来由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取得的胜利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灶枯国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期盼 时代的重托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物返芹能有序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法律世没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宪法法律的实施才能够得到切实保证。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党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才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意志,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我们党通过65年来治国理政的探索实践,找到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效方法。这就是《决定》所总结的“三统一”、“四善於”: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意志,善於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於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三统一”、“四善於”,富於政治智慧、法治思维,既符合法治规律,也符合中国实际。只有把这些要求落实好,才能够很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小平同志1978年曾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决定》提出,党规党纪严於国家法律。这里的“严”,不是指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处罚严,也不是指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效力高,而是指它的标准和要求更严。公民有履行法律的义务,而共产党员除了有履行法律的义务,还要遵守党规党纪,承担履行法律和党规党纪规定的双重义务。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权力大都掌握在党员干部手中,用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是在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同时又增加了一道约束,有助於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这一意义上讲,党规党纪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同时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於其他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我国,人民不是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法律的制定者、实践者,是法律的主人。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罩毕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要让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更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全体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贵贱皆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古今法治通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重要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手段和最有效的方式。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更要求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得到维护和实现。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对法治就会失去信心。《决定》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义的完整诠释,既突出了制约权力这一重点,也重申了平等守法的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在我国,一切权力都来自於人民,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这一性质也决定了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许可权和程式进行。法治就是通过设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将权力运作公开,对权力设定监督,明确权力相应责任,以确保权力运作符合人民的期待。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无视法律的存在。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规范和约束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不能在法外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承载著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共同追求;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守护著人类良心和自律的价值。没有道德的法律难成良法,没有法律推行的道德难成善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纵观历史,“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是中国创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各自起著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调整行为、道德调整内心,只有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作。

    一方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通过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功能,促进和褒奖人的高尚的道德行为。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依法加大对见危不扶、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用法律保证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业诚信、司法公信。

    另一方面,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的价值取向要契合道德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公众所认同,法律的要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律的制定修改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要及时废止或修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道德取向。

    需要说明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是说二者可以并列、地位相同,而是强调在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麼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麼样的法治体系,归根到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有不同於别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地理资源禀赋、独特的发展阶段、自成一体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从这些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代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汉律开始礼法结合,唐律成为世界上封建时期法典的最高代表,以其为基础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我们要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与谢觉哉同志讨论边区宪法时曾说过:宪法必须请边区同志多研究,多提意见,成为边区自己的东西,要冒出泉水才有用,泼的水是无用的。外来同志尽泼水之力是需要,但必待它自己冒出泉水。这揭示了法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的深刻道理。

    当然,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於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要旨对於各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於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照搬照抄,不能用别国的法治模式、法治标准来衡量我国法治的成败得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前进道路上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就一定能建成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期盼

    你的问题是为什唯肢祥么说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指搏择。

    重点是谁这么说的。他代表什么阶级走什么道路。答案不言而喻。

    当然,这个自己明白就好,考试什么的还是照上面的饥嫌答。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盼时代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9-04/16/content_17615796.htm这有

    复改锋判制不上来,百度基败说又不是核改和发表的内容,蛋疼!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