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历史遗留请示?2016年8月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产权登记由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全市累计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2.3万本、证明13.6万份。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范围广阔,且有着复杂的形成原因,那么,不动产历史遗留请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原标题:《云南直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分类逐一破解》)
图为不动产权证书。缪超摄
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章映金和175户邻居苦苦期盼近20年。就在他们的“期盼”被时光消磨殆尽之际,情况发生了转机……
近日,记者走访云南多地发现,当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得到大幅压缩,并实现一窗办理、最多跑一次办理等方式。
但随着近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云南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被暴露出来。面对数量庞大、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云南总结梳理问题类型,正在集中力量逐一破解。
图为云南蒙自市民众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缪超 摄
过去50年的遗留
章映金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住在会泽金水园小区。金水园小区于1999年建设,住户共176户,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会泽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建成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之后,因开发建设公司法人死亡,公司自然消失,导致小区的土地一直未进行首次登记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的房屋一直悬在半空中,虽然住在里面,心里却不踏实。”章映金对记者说,“这么多年了,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连遗产过户都办不了。”
2016年,中国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
法律分析:由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出售或者划拨的使用权证明,以此向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后凭此办理房屋产权证。前提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给出了解决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
各级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指导意见》明确印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不适用本意见。
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
一是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四种情形。
二是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四种情形。
三是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
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晋江出台了《 晋江市 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当前,晋江部分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从而影响了企业融资。因此,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结合企业反映的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为企业发展“解难题”“出实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方案》,规模以上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再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已通过容缺后补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企业,需完成承诺事项整改。
同时,工业企业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消防等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的建筑性质应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建设成套住宅、店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用房;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
1、产籍资料不健全。
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
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
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以上就是不动产历史遗留请示的全部内容,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