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林木及林木种苗造成损害的病原体、害虫、鼠类(包括兔类)以及植物等生物。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财农〔2005〕44号)第三条的规定,那么,林业有害生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1. 紫茎泽兰 2. 薇甘菊
3. 空心莲子草 4. 豚草
5. 毒麦 6. 互花米草
7. 飞机草 8. 凤眼莲
9. 假高梁 10. 蔗扁蛾
11. 湿地松粉蚧 12. 强大小蠹
13. 美国白蛾 14. 非洲大蜗牛
15. 福寿螺 16. 牛蛙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中国外来生物入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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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 阎彩娥/文
千万年来,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为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演变提供了天然的隔离屏障。然而近几百年间,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这些屏障渐渐失去它们应有的作用,外来物种们借助人类的帮助,远涉重洋到达新的生境和栖息地,繁衍扩散,它们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
2003年初,一个冬日的午后,我们走进北京海洋馆,参观经过处理的食人鲳。不久前食人鲳曾是人们争相参观的热宠,它们撕扯活鱼的景象不知让多少人心惊胆战,号称“水中狼族“。但此刻,它们却只有一动不动地躺在冰柜中,睁着无望的双眼。关于食人鲳的报道随着它们的沉寂渐渐低落。然而,制造轰动的始作俑者虽已沉寂,关于外来入侵种的思考却不会随之停止。人们为什么对它们如此敬畏,甚至都不容它们生活在小小的水族箱内,难道仅仅是因为它们生性残暴吗?
“因为在中国本土并没有这种鱼”,海洋馆的负责人介绍道,“食人鲳原产于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在我国的自然界中没有天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分类施策、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林木及林木种苗造成损害的病原体、害虫、鼠类(包括兔类)以及植物等生物。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财农〔2005〕44号)第三条的规定,这些有害生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松材线虫病
2. 椰心叶甲
3. 杨树蛀干害虫
4. 红脂大小蠹
5. 森林鼠(兔)
6. 美国白蛾
7. 萧氏松茎象
8. 松毛虫
9. 日本松干蚧
10. 松突圆蚧
11. 薇甘菊
这些有害生物能够对林业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来保护森林健康。
法律分析: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入侵动物是森林有害生物吗?我觉得是的,因为森林原来是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如果有入侵的,他就会迫害森林的平衡,那么它就是有害的生物
以上就是林业有害生物的全部内容,法律分析: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