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答案】:B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的维护和使用,那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答案】:A
2021、2020版教材P217 / 2019版教材P21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慕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包括对历史城区、历史片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与管理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文脉传承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答案】:C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3)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 25 条)
【答案】:B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旦这些地区被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或名村,相应的地方政府需履行特定职责。
第十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在批准后需在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则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规划内容包括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具体措施、开发控制要求,以及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细节。
保护规划的期限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相一致。在规划审批前,编制机关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可能举行听证会,确保规划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明确,省级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编制机关需将批准后的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编制完成后,会及时公布,以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对于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修改都需要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对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其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扩展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并由国家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4月22日对外公布!
以上就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全部内容,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旦这些地区被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或名村,相应的地方政府需履行特定职责。第十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在批准后需在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则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规划内容包括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具体措施、开发控制要求,以及对传统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