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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特赦令,中国特赦令一共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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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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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中国特赦令
  • 中国有特赦过吗
  • 两次特赦令时间
  • 特赦令宣布
  • 两次特赦时间是多少年

  • 新中国特赦令

    (《世纪风采》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在运动中,有些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

    为了控制界限,制止这一倾向,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5月8日,毛泽东又败笑拿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毛泽东多次强调:“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在一次接见外宾的谈话中,他特别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一个不杀,分批释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发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号召。当天,他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毛泽东、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当时,根据周恩来阐明的对台方针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布,国民党去台人员只要回到祖国,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时候释放一批战犯,将会有利于加强台湾与大陆的联系。

    为了更好地处理战犯问题,中共中央同时也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政协常委二届十九次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毛泽东、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会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题报告。

    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这一重大决策的目的、方针和步骤: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

    会上,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立即全部释放;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逐步释放。周恩来同意后一种意见,他说:“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很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作了。”周恩来提出:“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察搭策问题作了说明。毛泽东提出: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

    对释放战犯的时间,毛泽升灶东经过反复考虑后,在5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对战犯释放后的安排,周恩来也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望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都去台湾的意见是不现实的,蒋介石消受不了这些高级将领,同时也会狐疑鬼猜,会认为我们放人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连美国人稍微青睐一下孙立人他都不能忍受。”

    周恩来还说,台湾的工作是要做的,至于如何做可以跟这些“将军”们谈谈。他表示,如果他不是总理,倒愿意跟这些人多谈谈。他还说:“毛主席的指示是应跟他们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愿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骂我们。连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人,这几百人数目很少,如果你们骂完了,又想回来,我们照样欢迎。会不会回来再把你们抓起来?不!我们保证。我们不跟你们绝交。”周恩来强调:“这个话,我们说了算数!”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话,进一步发挥了他那篇《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溥仪等人是“大蒋介石”,对处理方式,只能是逐步地改造,而不能简单地处决。他说:“那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恶霸、反革命,你说杀不杀呀?要杀……我们杀的是些小‘蒋介石’。至于‘大蒋介石’,比如宣统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们一个不杀。但是,‘小蒋介石’不杀掉,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一批,另外还抓起来一批,管制一批。”

    中共中央对国民党战犯实行“一个不杀,分批释放”的方针确定后,在中共中央领导下成立了由罗瑞卿、孔原、徐冰和徐子荣组成的“处理战犯专案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1959年,在北京的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听取了关于国民党战犯和伪满蒙战犯的学习改造情况报告后,非常满意,随即研究了这些战犯的处理问题。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

    9月17日,全国人大二届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毛泽东的建议,作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59年9月)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十年的英勇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

    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四、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或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9月17日

    特赦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功德林一号关押的战犯,他们欣喜若狂,无比激动,感谢党和政府的英明决定。10月2日,他们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以表达他们的兴奋和感激之情:

    敬爱的毛主席:

    当此伟大祖国国庆十周年之际,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罪大恶极的战争罪犯颁布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给予释放,这是无产阶级崇高的革命人道主义的体现,是中外历史上对于罪犯从来未曾有过的深恩厚德,使我们深深地感到无比的兴奋和无限的感激!

    我们过去都是蒋介石集团发动反人民内战的实际执行者,破坏民族民主革命,用各种手段残酷地压榨和残民,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国家拖到了绝境,论罪真是死有余辜。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耐心教育下,使我们逐渐恢复了人性,明辨了是非,从而树立了认罪服法、改恶从善的思想基础。党不仅宽恕了我们的罪行,而且把我们的灵魂从罪恶的深渊里拯救出来,使我们得有今天的新生。党之于我们,真是恩同再造。

    今天,当我们将要走向新生活的前夕,我们谨向您庄严保证,今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永远跟着共产党走,在工作和劳动中,诚恳踏实,力争上游,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中,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生命。

    最后,我们谨以无限感恩图报的心情向您致崇高的敬礼!

    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

    1959年10月2日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各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了有全体在押战犯参加的特赦释放大会,宣布了特赦释放的战犯名单。

    首批特赦战犯共3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30名。在功德林一号战犯管理所的有10名,他们是: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宋希濂、陈长捷、杨伯涛、郑庭笈、邱行湘、周振强、卢浚泉。

    特赦释放后的战犯,全部获得了新生。这些人被释放安置后,都由各级统战部门负责管理。他们各有所得,各有所依,凡家在大陆的都与家人团聚了,有一些人还安排了重要职务,担任了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还有一批人被安排为地方政协委员、常委。他们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教育改造战犯的方针获得巨大成功,为人类创造了一个亘古未有的奇迹。

    中国有特赦过吗

    情商、智商高的人不一定会使用语言效应,但语言效应使用熟练的人,双商一定不会低。历史信息时代战含薯争参战力量多元判码,武器装掘老哪备多样化,作战空间扩展,构成了错综复杂的战场体系。

    两次特赦令时间

    1、特赦令按照规定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赦免过死刑埋桥迅犯。特赦是指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

    2、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令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我国历史上一共有7次特赦,近几年我们国家并没有特赦过。

    在我国刑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惩罚,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和社会意义,也是对每一位犯罪人员有约束力的法律,具体的作用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的作用是什么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的作用是什么

    刑法是中国比较重要的法律,有比较强的作用,一旦触碰了刑法,必须得严格的处理,甚至执行死刑。那么刑法的作用也比较明显了,可以规定相关的犯罪以及刑罚,刑法是中国唯一规定惩罚措施的相关部门,可以规范中国公民的相关行为,进一步减少了犯罪人员的出现。调整保护了社会关系,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保护整个社会的正常发展。

    刑法的作用很明显,维护了社会的发展,保护了正常的发展节奏,另外也抵制了大部分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震慑能力,更重要的是制裁犯罪行为,惩罚犯罪行为。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最新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

    五)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六)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刑法数额巨大是多少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受贿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消枝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弯此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赦令宣布

    29日,韩国宣布进行文在寅政府成立后的首次特赦。此次特赦对象为6444名,加上对违反道路交通法等人员的赦免,总受惠人数多达165万。不过,这次特赦与以往不同,排除了犯有腐败等经济罪的财经界人士。

    历史上曾有韩国前总统被特赦的先例,特赦了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


    “怀柔”政策

    实际上,历史上曾有韩国前总统被特赦的先例。传统上,韩国总统有在节日和任期结束前发布特赦令的惯例,“民主化”后的每一届政府都不例外。进行特赦的“理由”通常是对各派力量进行“怀柔”,促进“国民融合”。不过,特赦也常被总统作为解决任期内 “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2. 总统也曾被特赦

    1992年,时任总统卢泰愚曾特赦了渗悉私入朝鲜的左翼议员林碰凯秀卿等26人,其中也包括前总统全斗焕弟弟在内的前政权贪腐人士19人。任期末的金泳三总统特赦了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全斗焕和卢泰愚是前军事独裁政权的头面人物。

    3.涉嫌叛乱、内乱及受贿罪

    卢泰愚曾接受巨额的政治资金并加以隐笑喊唤匿,而用假名将这些资金分散存入数家银行。 和全斗焕不同,卢泰愚在韩国人心目中曾是民族英雄,他带领韩国人登上了亚洲四小龙的宝座。随着调查的深入,卢感到万般无奈。他在自己的家中含泪向全体国民发表“谢罪演说”,承认在他的任期之内受贿。


    总结:这次赦免意在减轻受制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制裁的老百姓的负担,赦免对象不包括财经界人士、公职人员和重犯,包括外籍劳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多数刑事罪犯受惠。

    两次特赦时间是多少年

    特赦与大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对象是否特定

    对特定对象实行大赦;特赦没有具体规定。

    2、赦不赦罪

    赦免并不赦免罪行;赦免是对惩罚和罪的赦免。

    3、再犯罪构不构成累犯

    特拿纤祥赦后再犯可以构成累犯;但是,特赦后,行为人再犯而没有再犯。

    4、是否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赦免会经常公布被赦免者的名字;大赦国际一般不公布被赦免者的姓名。,

    特赦可以宽恕一群人的罪行和惩罚,使他们的罪行在法律上得到消灭;宽恕并不能消除某一个人的罪行。

    也就是说,特赦既可以免除执行刑罚,也可以免除刑事起诉;特赦只能免除执行刑罚,不能免除刑事起诉。

    在赦免中,有必要明确赦免的罪的类型和范围,所有属于被赦免罪的罪犯都应该被赦免,但不需要明确赦免的具体人。大赦会详细列出被赦免的人的名单。缅甸著名政治家昂山素季在2010年被提前释放,原因是一项特赦令将她的刑期减少了一年半。

    扩展资料:

    新中国的特赦:

    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从新中国成立到1975年,有过7次著名的赦免,还有一次鲜为人知的赦免。七名赦免被赦免了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和1966年,分别为战犯蒋介石集团的“满洲国”和“蒙古自治政府”证实,他们已经从邪恶的好,并赦免所有战犯拘留直到1975年。

    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赦免均以“确实由恶转善”为赦免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除第一次赦免的罪犯包括反革命罪犯、普通罪犯和战犯外,其余6人都是战犯。

    第一次大赦:1959年12月4日,庆祝十周年的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大赦是战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蒋介石集团的“满洲国”,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通过劳动,确实已经变成了邪恶的好。第一次释放反革命罪犯、刑事罪犯12082人、战争罪犯33人。

    第二大赦:1960年11月28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转换,是最差的蒋介石和pseudo-manchukuo战犯,大赦,释放总共50“真的战犯的最差”,包括原属于蒋介石集团战犯45(如风扇Hanjie,李Xianzhou,等等),原四属pseudo-manchukuo战犯,原是一个傀儡蒙古自治政府一竖悉个战犯。

    特赦组织第三次:1961年12月25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转换,是最差的蒋介石和pseudo-manchukuo战犯,特赦条款,并发布了一个68“从战犯”确实是最差的,包括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61年(如辽Yaoxiangjian-shidu,等等),原7属pseudo-manchukuo战犯。

    特赦组织第四次:1963年4月9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转换,从蒋介石是最差的,傀儡和伪蒙古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大赦,释放共有35“战犯”,包括原属于蒋介石的战犯30,前者属于伪满洲国战犯四,前一个傀儡蒙古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

    第五大赦:1964年12月28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转换,从蒋介石是最差的,傀儡和伪蒙古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大赦,释放共有53“从战犯”真的是最差的,包括原属于蒋介石的战犯45,前者属于伪满洲国战犯七,原是一个傀儡蒙古自治政府一个战犯。

    第六次特赦令:1966年4月16日,对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江自治政府”的战犯实行特赦令,这些战犯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革,确实实现了由恶转善。总共有57名“真正由恶转善的战犯”被释放。其中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人,原属于“满洲国”的战犯4人,原属于“蒙古自治政府”的战犯1人。

    第七次大赦:1975年3月19日,所有在押的战犯都获得了大赦和公民身份。这种赦免是一种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赦免。

    1976年7月28日:凌晨3点42分,53.8秒,唐山发生了7.8级地震,震中裂缝高达11度,100年的城市在一瞬间被摧毁。地震造成24.2万余人死亡,16.4万余人重伤,7200多个家庭遇难,4204名孤儿遇难,整个城市陷入瘫痪。

    仅仅23秒,唐山就被夷为平地,60万人被埋在废墟下…地震发生后的24小时内,悲痛欲绝的唐山人民抹去了眼泪,用自己的双手,挽救了30多万人的生命。

    当时,唐山监狱关押着300多名囚犯。200多名幸存的囚犯组成了一个特别救援队。在地震后的24小时内,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救人。

    他们一起挽救了112条生命。40多名在押犯因在唐山地震中英勇救人而获得国家特赦。这是一个鲜为人知的真实故事。

    参考资料:-刑罚赦免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古今中外的大赦与特赦:古代大赦与特赦消搏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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