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必须死因为物理学需要生?站在后方(哥本哈根学派)的观点,微观粒子呈现非定域性的特征,会有量子纠缠特性引起的一系列现象,比如薛定谔的猫,EPR佯谬等等的,这些现象严重挑战了因果律。在当时甚至还有“因果律必须死,因为物理学需要生”之类的言论出现。今天物理学界普遍接受了哥本哈根学派的观点,从我们现在的角度看来,那么,因果律必须死因为物理学需要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光速的恒定作为狭义相对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有着其几个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超过了光速人们就能改变事物的因果顺序,而因果率是物理学乃至自然界赖以生存的一大保障,不容改变。试想,如果在一个参照系中我开枪打死了一个人,而在此时,一个超光速飞过我身边的参照系中则是我还没开枪,那个人就死了,那么,既然那个人已经死了,我不开枪了还行不行呢?所以,光速的不变性是以自然规律作保证的,不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违反了它,自然界的规律就被打破了,所以光速是自然界的一个上限。
其次,光的确是一种物质,但光发生偏转不是因为巨大星体的万有引力而引起的。按照广义相对论,光的偏转是由于巨大质量的星体弯曲了它周围的时空,使得光穿过了一个弯曲的时空,在远处看来,光似乎是受到了所谓引力的影响,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引力本身就是时空的弯曲的一种唯象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引力,有的只是时空。如果你从光的角度看,根本走的就是一条直线,只不过咱们的眼睛被弯曲的是空骗了而已。另外,即使我承认你关于在某个参考系看来光的确存在着弯曲的现象,但是着不意味着光受到了加速度的影响。光是没有静质量的,即使受到了力的作用,加速度又从何而来?另外,其实到了光速的尺度上,再用牛顿力学所谓的加速度的概念是不适用的,得考虑相对论的力学。
我觉得大家的讨论很有意思。但的确就像上面一位朋友讲的,在这里我们可能真的讨论不清楚这个问题,一则限于我们自身的知识水平,二则限于这里仅仅是一个交流的平台,要真的解决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比如试验设备等。
但我想有一个事情是清楚的,跟大家交流一下:
1、我曾经看过一个管理学的理论,其中谈到苏格拉底给他的两个学生讲“知识”和“无知”的关系,他的结论是,当人们知道的越多,那么他也就认为自己知道的越少。
2、科学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到现在为止,我们关于时间、光速等理论的最主要的依据来自于相对论,但是相对论只是截至到目前为止人类解释自然最为有效和准确的一种理论,但它不代表人类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尽头,成为永恒的真理。只是,我们物理学的进展由20世纪的突飞猛进,转入到现在的一点一滴的积累,而在这些点滴的积累当中,有很多是相对论所涵盖不了的,所解释不了的。相信大家也知道科学界对相对论也有质疑的声音。
3、所以,我相信,随着科学的进步,我们会发现我们现在所认为对的东西,只是在某一个局部正确,放在一个更大的范围中来看的话,就会有诸多的问题,当这类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被一种更加完善的理论体系所替代。就好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终究被相对论替代一样。
光在不同介质中速度不同
光速的测定在光学的发展史上具有非常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推动了光学实验,也打破了光速无限的传统观念;在物理学理论研究的发展里程中,它不仅为粒子说和波动说的争论提供了判定的依据,而且最终推动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理论的发展。
在光速的问题上物理学界曾经产生过争执,开普勒和笛卡尔都认为光的传播不需要时间,是在瞬时进行的。但伽利略认为光速虽然传播得很快,但却是可以测定的。1607年,伽利略进行了最早的测量光速的实验。
伽利略的方法是,让两个人分别站在相距一英里的两座山上,每个人拿一个灯,第一个人先举起灯,当第二个人看到第一个人的灯时立即举起自己的灯,从第一个人举起灯到他看到第二个人的灯的时间间隔就是光传播两英里的时间。但由于光速传播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这种方法根本行不通。但伽利略的实验揭开了人类历史上对光速进行研究的序幕。
1676年,丹麦天文学家罗麦第一次提出了有效的光速测量方法。他在观测木星的卫星的隐食周期时发现:在一年的不同时期,它们的周期有所不同;在地球处于太阳和木星之间时的周期与太阳处于地球和木星之间时的周期相差十四五天。他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光具有速度造成的,而且他还推断出光跨越地球轨道所需要的时间是22分钟。
但是,即便是相信因果的人中,绝大多数人,包括没有学过因果律的佛门弟子,也并不清楚因果报应究竟遵循哪些定律,不知道定业(果报)与不定业之区别,尤其不知道如何消业改变果报甚至完全避免果报。本文大部内容转载自白玛喜饶法师的博客,对我们了解因果报应的原理或机理非常有用。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 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是一种本性。这种本性相似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为“业力”,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思议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敌不过业力”。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南传弥兰陀王问经》载: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龙军罗汉答道:“于此不可思议中,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
1.光是有质量的物质.光由光子组成,一个光子的质量m=hυ/c² (推导见4).式中h为普朗克常量,υ为光的频率,c为光速.光子有质量,当然也就受力的作用而产生加速度.然而即使是产生加速度,光速也是不变的.因为c=△S/△t , 由于空间的扭曲使得△S发生了变化,而△t也发相应的变化,结果仍然是光速不变.有加速度的高速运动属于广义相对论的讨论范围,我也没有学过广义相对论,所以只能作些肤浅的见解.
2.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给出电磁波在真空中的速率
c=1/√(ε0μ0)
由于推导过程什分繁杂,我也没办法理解,这里仅给出推导结果.
式中ε0和μ0是两个电磁学常量,ε0=8.85*E(-12) C²/(N*m²) , μ0=1.26*E(-6) N*s²/C² , 将这两个数代入,c=2.99*E(8) m/s
这仅说明电磁波在真空中的速度为2.99*E(8) m/s ,只有证明了光是一种电磁波,才能证明光速度恒定.所以"光速恒定的问题要从光的波动性入手"
3.相对论时空观下,事物的因果关系是不会颠倒的.只是因和果之间的时间间隔因参考系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参照系看到的都是先开枪后死人,只是从开枪到人死这个时间间隔不同.
4.光子的静质量为零.但光子是有动质量m的.光子的能量E=mc²
而光又是一种波,波的能量E=hυ
故光子的动质量m=hυ/c².
静止是相对的,静质量也是相对的.就跟速度是相对的,动能也是相对的一样.
5.经典力学只适用于宏观的、低速运动的物体.任何物质都具有波粒二象性.低速运动的物体波动性弱,所以从粒子性来解释.高速运动的物体波动性强,所以从波动性来解释.
加速器中的电子用粒子性来解释其速度也限于速度<<光速的情况.若电子被加速到接近光速,其速度、位移将变得不确定,经典力学的理论失效(这里再强调一次,经典力学只适用于宏观的、低速运动的物体),将不能再用粒子性来解释.高速运动的电子跟光子一样,都要从波动来解释.
海森伯测不准原理:我们测量一个粒子的位移与速度时,设测量出的位移与实际值的误差为△x,测量出的速度与实际值的误差为△v,则有△x*△v≥C
C为一个大于零的常数,数值是多少我忘了.
如果我们把位移测量得很准确,也就是误差非常小,△x趋于零,那么△v将变得穷大,也就是测得的速度非常不准确.
速度和位移不可以同时准确地测量,其中一个量测得越准确,另一个量测得越不准确.
这是经典力学无法解释的.
以上就是因果律必须死因为物理学需要生的全部内容,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