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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最早可追溯于石、木、陶器、青铜、棕榈树叶、骨、白桦树皮等物上的铭刻。将纸莎草用于写字,对书籍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约在公元前30世纪,埃及纸草书卷的出现,是最早的埃及书籍雏形。纸草书卷比苏美尔、巴比伦、亚述和赫梯人的泥版书更接近于现代书籍的概念。
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书是在5000年前古埃及人用纸莎草纸所制的书。到公元1世纪时希腊和罗马用动物的皮来记录国家的法律、历史等重要内容,和中国商朝时期的甲骨文一样都是古代书籍的重要形式。在印刷术发明之前书的拷贝都是由手工完成,其成本与人工都相当高。
扩展资料:
书籍的作用
从书籍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我们了解,书籍逐渐的发展到轻便、历久,易于记载、复制文字和图画的材料上,通过不断完善的技术方法,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流传和保存信息,具有宣告、阐述、贮存与传播思想文化的功能。
书籍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跨入20世纪,书籍已消渗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之一。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当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侍枣社会政治、拿谈脊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
古代兄御没有纸,最早的文字是写在竹简、木板上,后来有帛之后也可在上面写字,在纸上写字就更晚了,所以那时的书就是指用绳子捆扎的上有文字的竹简或木板册,早期书字也就像绳子捆扎的竹简,现在的“书”字也是这样演化来的。
图书是记录语言的,语言是用文字表达的。没有文字就不可能有书。
文字的起源:在远古时候,文字还没有产生,人们只能依靠语言来表达思想,传达消息。但是声音不能传得很远,也不能保存和记录下来。人们需要交流思想,需要积累和传播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只有靠口传记忆了,可是,时间长了,事情多了,就会忘记,就会记错,那怎么办呢?我们的祖先为了补救这个缺陷,曾经创造了许多帮助记忆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用实物来唤起记忆,这就流行了“结绳记事”、“刻木记事”和“堆石记事”等等各种方法。
“结绳记事”,就是在绳子上打结,用结子的大小、多少和位置来表示不同的意义。现在,这种记事方法在汉族中已绝迹了,可是在我国兄弟民颂颤族中,如云南的僳僳族、哈尼族,台湾的高山族,都还有这种结绳记事的习惯。
除了结绳,刻木记事也非常流行,就是在木头上刻上许多不同的符号来表示不同的事野尘败物。这种结绳和刻木是帮助回忆记事的符号,是书的前身,但还不算文字,如果要说“文字”,就是以后发展起来的“图画文字”。
我们的祖先把从事生产劳动,与周围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的事物画在他们所居住的洞穴壁上。在我国周口店山顶洞以及法国、西班牙的深山古洞中,都发现和留存着旧石器时代人所绘的画,这些画画得很逼真,使人一见就知道是什么意思。后来,就慢慢地只用几根线条来组成一个大概形似的轮廓,把原来复杂细致精确的图画,简化为一定形式的图案符号,使人们看到这个符号,就能知道代表什么事物,这么一来,这些简化的原始文字符号就和语言有了意象关系。以后就逐渐地用它来代替语言表达思想,进而交流经验、传播知识,这样,便出现了原始的图画文字。这种图画文字,起初是很不统一的。
有繁有简,后来就有人进行整理、统一、简化,也使书写方便了。当时,整理创造文字的人很多,这里要说的就是传说的仓颉造字。我国古代曾有这样的记载,说仓颉长有4只眼睛,非常聪明,生下来就会字。他上观日月星辰,下看山川鸟兽,仓颉就根据它们的形象,创造出文字来。但是话又说回来,历史上是否真有仓颉这个人呢,这就很难说了,这都是根据传说和古书的记载流传下来的。不过,说它长有4只眼睛,文字是他一人创造,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文字是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社会生活共同创造的,仓颉只不过对文字进行搜集和整理罢了。
早在3000多年前的殷代后期,就出现了有关占卜吉凶的书。当时纸尚未发明,人们就地取材,以龟甲和兽骨为记录材料,把占卜的内容刻在龟甲或兽骨上,这就是最早的图书---甲骨的书。
我国最早的书还有“简策”、“版犊”、“帛书”。用竹做的”称“简策”。把竹筒破成一条条又窄又平的细分签,就可用笔在上面写字,当纸使用。一条竹签叫“简”,许多条竹签连结在一起叫“策”。“简策”最早出现在南朝中叶。
用木头做的书称“版牍”。把树锯成若干段,再将段锯成薄片就叫“版”,在“版”上写字后,就叫牍。把薄片编起来,就是“版牍”。“帛书”是写在丝织品帛上的书。
甲骨的书
早在3000多年前的殷代后期,禅握就出现了有关占卜吉凶的书。当时纸尚未发明,人们就地取材,以龟甲和兽骨为记录材料,把占卜的内容刻在龟甲或兽骨上,这就是最早的图书---甲骨的书。
甲骨文的内容,即卜辞涉及很广,有天象,如日蚀、月蚀、晴、雨、风、雪等;有定期的预测,如卜旬、卜夕等;有预测即将发生的事件,如旅行外出、渔猎和战争,有生、死、病、梦等人事的休咎及对祖先、神灵的祭祀。前中央研究所在发掘中曾获一大龟甲,上边刻有:“丁酉雨,至于甲寅,旬又八日,九月。”这说明九月自丁酉至甲寅,连续下雨18天。又武丁时期的一条卜辞上记载: “翌戊午,焚擒?
戊午卜,?贞:我狩?,擒?之日狩,允擒虎一、鹿四十、狐百六十四、麑五十九。”
这条卜辞的意思是:第二天戊午,能否焚树林擒获野兽。戊午这一天占卜,史官?问道:“商王在?这地方去打猎,能否擒获野兽?于是这一天就去打猎,结果擒获1头虎、40头鹿、164头狐、59头小鹿。”这是一篇有关田猎活动的文献。
青铜器上的饰纹
青铜器上常有平雕的各种不同的花纹、浮雕、半浮雕的各种装饰,它具备特有的历史面貌和时代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工艺美术特征。
青铜器的艺术装饰大迅困多采用动物的形象,自然界中的动物,其中有许多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如:鱼、蛙、龟、蚕、羊、牛、象、鸟等。
在各种动物纹样中,最具特色的是兽面纹,流行于商代及西周早期。这种动物饰纹的重要特点是:眼睛巨大,凝视,大嘴咧开,口中有獠牙或锯齿形牙,额上有一对立耳或大犄角,并有一对锋利爪子。这种形象以表现动物的头部特征为主。这类饰纹旧称饕餮纹。据古代神话传说,饕餮是神人缙云氏的一个“不才子”。它非常贪吃人类,吃到把人塞在口中,但无法咽下去,终于害了自己,变成了有头无躯的怪物。古代儒生说,周朝鼎中有这种饰纹,其目的是让人们知道因果报应的道理。宋代学者把这种表现动物头部的纹物称之为饕餮纹,一直沿用至今。
石头的书
在古代,石头也用来作书写材料,甚至将整篇作品或整部著作刻于石上。
由于刻石的兴起,出现了拓印枝术。石面上所刻的字,都是正面凹入,可先将一张薄纸用矾及白芨水浸泡,贴在刻石的表面;以软刷将纸刷匀,再轻轻捶打,将纸嵌入铭文的笔划之内,待纸干后,以细布包裹棉花做成的拓包,蘸以墨汁,将它在纸上均匀捶拓,将纸剥下来,便得到相同的复本。这一操作过程叫“拓”,用墨汁者称墨拓,用红颜料者谓朱拓,单张叫拓片,装连起来叫拓本。
从《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中可以得知,唐代宫廷中还有专司拓印的“搨书手”。 拓印技术源远流长,千余年来一直是一种文献复制技术。拓本成为一种图书类型,后期的主要作用已不再是传播知识,而是书法艺术借以流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图书。书法爱好者可从拓本中掌握古代著名书法家的技法和艺术。
简牍的书
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我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贺昌庆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用于简牍的书写有笔、墨、刀、削。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缣帛的书
竹简虽然廉价,制作方便,但这种笨重的书籍携带不便,而且每简容字有限,编简成册的长篇著作一旦散乱,则发生“错简”,再说简牍的编连所用的丝带、麻绳、皮带易被磨断,使阅读带来困难。缣帛是丝织物,轻软平滑,面幅宽阔,易于着墨,幅的长短宽窄可以根据文字的多寡来剪裁,而且可随意折叠或卷起,收藏容易,携带方便,可以弥补简牍的不足。因此,帛书与简书并存,共同构成我国古代独具特色的简帛文化。
缣帛图书的书写十分考究,《太平清领书》是白绢上写字,用红色画直格,以青绢包头(古时“包头”就是现在书画卷的“护首”),用红笔写标题目录。后来纸本书中的“朱丝栏”“乌丝栏”,就是借用了在缣帛上织成的红黑界栏。
帛书可外加装封,以作保护。1931年,朝鲜乐浪汉墓中曾发现公元二三世纪时的漆盒二件,此黑漆套为半圆状,纹以五彩,二侧端皆有小孔,应当是装置卷轴之箧。
1908年斯坦因第二次来华,在敦煌发现两封公元1世纪的缣帛信件,保存良好。两封信发自一人,可能是驻山西北部成乐地方的官员致书敦煌边关的信,信内抱怨通信困难,信上没有注明日期。
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各种颜色的丝织品,其中有绢、罗、纱、锦、绣、绮等,而最珍贵的是覆盖在棺上的一件彩色帛画。该画用朱砂、石青、石绿等矿物颜料绘成,色彩绚烂,画面大致分上、中、下三部分,表示天上、人间、地下的景物,其内容及技术,较战国帛画更为复杂多姿,但无文字。由于缣帛作书写材料,价格昂贵,所以缣帛用于书写并不普遍,除此之外,帛书中还有地图、祭文等。
早在3000多年前的殷代后期,就出现了有关占卜吉凶的书。当时纸尚未发明,人们就地取材,以龟甲和兽骨为记录材料,把占卜的内容刻在龟甲或兽骨上,这就是最早的图书---甲骨的书。
我国最早的书还有“简策”、“版犊”、“帛书”。用竹做的”称“简策”。把竹筒破成一条条又窄又平的细分签,就可用笔在上面写字,当纸使用。一条竹签叫“简”山培,许多条竹签连结在一起叫“策”。“简策”最早出现在南朝中叶。
用木头做的书称“逗蔽唯版牍”。把树锯成若干段,再将段锯成薄片就叫“版”,在“版”上写字后,就叫牍。把薄片编起来,就是“版牍”。“帛书”是写在丝织品帛上的书并棚。
“法”的来历
一个世世代代执掌兵刑的部族,在古代法律生活中发挥了持久的影响;水在原始社会中具有禁忌上的和行为准则上的特昌颤孙殊功能;在诉讼活动中证据具有重要意义以及由此可产生严重的后果。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合起来就是“法”。氵,原于远古禁忌和流放,以水为界的部落,把“罪犯”赶到河那边去,江河便同时具有“国界”和“刑罚”的双重功能;水同样起了消灭疫鬼、保障平安的双重作用。廌,是蚩尤皋陶,世代执掌军事和司法之职的部族的图腾。廌非神兽,而是传说时代法律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商代以“御廌”为法官之名。商末箕子发明了“明夷”(证据)制度,这是“法”字含有“去”字的原因。古“法”字当在箕子之后、西周初期形成。去,原于争讼的证据制度,由“弓”和“矢”二字构成。“去”与“夷”字字义正相反,“夷”是弓、矢相符,“去”是弓、矢相背。弓、矢是远古社会重要的生产和武器,人们常在弓矢上面刻上族徽或记号作为所有权凭证。《易经》中明(盟)夷制度是出示弓矢之前发誓。后来诉讼中出示弓矢与诉讼前发誓行为合一。[5]除了《大盂鼎》铭文,武氏主要运用古代神话传说进行推理和想像。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廌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律字以音律之义,那就更广泛地运用於各种场合,而很多人都以此义来考察律字的起源。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在先秦典籍中,跟音乐有关的“律”字很多,其中最多的是将“律”看作是用竹管或者金属管做成的定音器,
皋陶果然没有辜负舜的期望,他在做大法官期间,用獬豸(一种神兽)帮助自己判案。只要皋陶遇到不能断的案子,他就把獬豸牵来,如果獬豸顶撞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有罪;如果獬豸不触碰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无罪。依靠这只獬豸,皋陶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格执行各种法律,做到了罪、责、罚相当。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皋陶还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规,用以惩治天下罪恶,使违法犯罪之人都被绳之以法,为整个部落的安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洞乎我们的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灋”。《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繁体“灋”中的“廌”(读志音)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谢志音);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杨孚在其专著《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ze音责,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北宋后来,由于便于书写和记忆的需要,“廌”字从“灋”中被隐去,简化为“法”,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并没有随之消失。獬豸在我国古代法制监督史上仍有着非凡的涵义。由于獬豸是“法”的化身这一特性,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当成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执法公正的象征,在各种场合被经常使用并作为监察御史和司法官员等的重要标志。
自11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政治和法律的发展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基督教从地方君王的耐链控制下挣脱出来,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管辖权的分离,由此“两剑说”才得以落实。根据“两剑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在伯尔曼看来,这种教-俗分离为后来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也为分权制衡的宪政提供了原型。其二,基督教最先发展起来一套政府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教会构建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和富有管理效能的政治体,即近代意义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样板。它们纷纷仿效教会的政治组织和管理方式,并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效。其三,基督教最先筹办起近代西方第一批大学。在这些大学中,神学教授们所采取的经院主义方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所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这都对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其四,基督教教会法率先禁止决斗和神明裁判,最早输入了教皇的选举制度,突出强调信守誓言和约言的重要性,所有这些做法都对于近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其五,基督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在各种政治体林立和君王割据严重的中世纪,对于限制世俗君王的权力,协调各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以及遏制战争和维持和平,具有核心的作用。在伯尔曼看来,凡此种种都表明了基督教及其教会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